我们採取不同类型的措施以进行监管工作,当中包括属评估、监察、前瞻性、制裁或补救性质的监管举措。
- 识别及评估风险
本會採取多項措施來识别可能會為投資者帶來不能接受的風險的牌照申請人。我們要求持牌公司每月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並按一套指標來評估它們的財務風險。
- 监察或追踪已确定的风险
本會進行非現場監察及現場巡查,以识别出中介機構的失當行為。此外,我們每天監察證券及期貨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偵測涉嫌的市场失當行為。
- 保障市场的前瞻性措施
為保障市场及避免投資者受到損害,本會及早直接介入在上市申請及企業交易中涉嫌出現嚴重失當行為的個案(例如,反對上市及暫停股份買賣)。
- 打击失当行為及处理投资损失的制裁或补救措施
如证实中介人干犯了失当行為,我们可能会施加纪律制裁。另外,若有投资者因中介机构违责而蒙受损失,投资者赔偿计划可发挥补救作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