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动资金是持牌法团根据该规则需维持的其中一种财政资源,為持牌法团的速动资产超出认可负债之数。
(问20已经过时,并於2022年2月24被删除)
A. 總論
問1 : 何谓速动资金?
問2 : 何谓规定速动资金?
規定速動資金是持牌法團必須備有的,以便遵守該規則所指的財政資源規定的最低速動資金數額。持牌法團的規定速動資金是參照適用於該持牌法團獲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动的一個固定金額,及稱為“可變動規定速動資金”的可變參數而釐定的數額。有關數額的計算方式載於該規則第2條的定義部分。
問3 : 何谓速动资产?
持牌法团的速动资产是其在计算速动资金时需包括在内的资产数额。该等资产的价值需进行调整,以反映一些例如其非速动性质及信贷风险等因素。有关该等资产的描述及估值载於该规则第4部第3分部内。?
問4 : 何谓认可负债?
持牌法團的認可負債是指其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及為了應付市场風險及緊急事故等因素而作出的調整數額的總和。有關該等負債及調整的說明及計算方式載於該規則第4部第4分部。
問5 : 何谓“扣减数额”??
扣減數額是按照證券或其他投資工具的市值的若干百分率計算出來的數額,是在計算速動資金時,為應付公司持倉或抵押品所帶有的市场風險,而作出的風險調整。上述的百分率稱為“扣減百分率”。不同類別的證券及投資工具的扣減百分率載於該規則附表2。
問6 : 该规则容许持牌法团在计算速动资金时作出若干选择。持牌法团可否撤回其选择?
持牌法团须受到其之前根据该规则所作出的选择的约束,但它们可以书面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撤回该项选择。持牌法团应在证监会核准其撤回申请之前,继续採用其原来的选择。
問7 : 假如没有维持该规则所规定的财政资源,将会有甚麼后果?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6(1)條,持牌法團如察覺本身無能力維持或無能力確定它是否已維持該規則所規定的財政資源數額,便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書面將此事通知證監會,及立即停止進行受規管活动,但為完成證監會所准許的交易而進行的活动則除外。然而,證監會可准許該持牌法團在證監會所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繼續經營業務。如持牌法團沒有遵照上述規定,會被罰款或監禁。
B. 資金規定
問8 : 该规则内是否有缴足股本最低数额及规定速动资金最低数额的全部清单?
有。適用於不同類別的受規管活动的繳足股本最低數額及規定速動資金最低數額的詳情,載於該規則附表1。為了全面了解有關規定的適用範圍,該附表應與該規則的其他條文一併閱讀,尤其是第4、5及6條。
問9 : 獲發牌進行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动(例如第1及第3類)的持牌法團的繳足股本最低數額是多少?
獲發牌進行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动的持牌法團的繳足股本最低數額,是適用於其獲發牌進行的各項受規管活动的最低規定數額之中的最高者。在所提供的例子中,第1類受規管活动的繳足股本最低規定數額是500萬元,而第3類受規管活动的繳足股本最低規定數額是3,000萬元。因此,就第1及3類受規管活动獲發牌的持牌法團須維持至少3,000萬元的繳足股本。
問10 : 獲發牌進行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动(例如第1及第2類)的持牌法團的速動資金最低數額是多少?
獲發牌進行多於一類受規管活动的持牌法團的速動資金最低數額,是適用於其獲發牌進行的各項受規管活动的最低規定數額之中的最高者。在所提供的例子中,第1及2類的受規管活动的速動資金最低規定數額都是300萬元,因此,就第1及2類受規管活动獲發牌的持牌法團須維持的速動資金最低數額是300萬元。
問11 : 顾问会否继续受到该规则的有形资产净值规定所约束?
视乎情况而定。顾问需遵守该规则内的缴足股本规定(但如受到指明的发牌条件规限不持有客户资产则除外)及速动资金规定。為了使顾问们能够就监管资金制度的转变作好準备,该规则向他们提供截至2003年10月1日為止的6个月宽限期。在这宽限期内,他们须维持不少於500,000元的有形资产净值。
問12 : 受指明发牌条件规限不持有客户资产的顾问,是否需要遵守缴足股本规定?
不需要,只就第4、5、6或9類受規管活动獲發牌,及受指明發牌條件規限的持牌法團,毋須遵守繳足股本規定。
問13 : 投资顾问怎样才能获得“指明发牌条件”,使他们可以在规定速动资金、缴足股本及呈交财务申报表方面遵守较為宽鬆的规定?
目前大部分顾问的註册或豁免都已经受指明发牌条件规限,这些条件禁止他们由其本人或透过其他实体持有或控制客户资产。该等条件会继续自动附加在其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获批给的牌照上。假如某顾问的牌照不受该等条件或类似规定规限,及该顾问现时并无及不拟持有客户资产,便可以联络证监会发牌科以便加上该等条件。
問14 : 介绍经纪怎样才可以申请较低的速动资金规定?
核准介绍代理人是不受缴足股本规定规限,及可享有较低的最低速动资金规定(500,000元)。符合载於该规则第58(4)条的準则的介绍经纪,可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為核准介绍代理人。
C. 新政策
問15 : 股票掛鉤产物可否被視為速動資產?
該規則目前只接納在聯交所上市的股票掛鉤票據作為速動資產。持牌法團如希望就該規則沒有指明的产物進行交易,請聯絡中介機構監察科。
問16 : 在计算速动资金时,应如何对待呆帐的一般準备金?
该规则就应收款项可获接纳為速动资产的价值设定其上限為有关应收款项减去呆帐的一般準备金后的净值。
問17 : 就应从以净额形式交收证券交易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在计算速动资产方面有哪些新的对待安排?
就应从以净额形式交收证券交易的现金客户收取的款项而言,假如客户已书面授权持牌法团处置其证券,及将其来自证券交易的任何交易结餘互相抵销,则该持牌法团可选择将其按每名客户而计算出来的应收取自该客户的款项净额或為该客户持有的证券折扣市值(以较低者為準),列作為速动资产。
問18 : 核准介绍代理人还可以经营其他哪些业务?
除了介紹業務之外,核准介紹代理人還可以進行第4、5及6類受規管活动。
财务申报表
問19 : 假如持牌法團發現财务申报表內有任何表格不適用,它是否仍需呈交整份财务申报表?
不。我們接受持牌法團如發現有任何表格不適用,可简單地在聲明頁上註明此事,而毋須就不作出申報而呈交空頁。
問20 : 已於2022年2月24日刪除過時的常见问题
問21 : 持牌法團是否需要在首頁選擇其被當作進行的所有有關受規管活动?
是。
問22 : 在表格1“应从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收取的款项”╱“应向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支付的款项”内应申报甚麼资料?表格7内“向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收取的管理费”╱“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支取的管理费”又如何?
表格1“应从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收取的款项”╱“应向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支付的款项”包括涉及集团公司间贷款、管理费、重新收取的费用或其他性质类似的项目的应收或应付款项。表格7的损益项目则包括来自及支付予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连方的管理费、重新收取的费用或其他性质类似的项目的收入及开支。
問23 : 證監會會否接受由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之外的高級人員簽署财务申报表?如會的話,申请程序為何?
問24 : 根据同一封信贷融通证明书所授予的信贷融通是否应该划分為同一组别?
根据同一份信贷融通证明书所授予的信贷融通是否应该归入同一组别,视乎有关的信贷融通证明书的详细条文而定。举例来说,假如一份信贷融通证明书内的两项信贷融通是由不同的抵押品作為保证,便可以将它们归入不同的组别。
問25 : 持牌法团在拟备“上月”及“年度初至今”的数据时,是否需要重新整理资料,以符合新的披露规定?
問26 : 客户证劵的分析(表格8表1)是否包括海外证券?
是。
問27 : 在何种情况下,表格8表2内的应向客户支付的款项会有别於须独立存放的客户款项?
应向客户支付的款项可能会有别於须独立存放的客户款项,因為并不是所有应向客户支付的款项都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独立存放。以下是导致这种差别的例子:
- 包括在应向客户支付的款项内的若干客户款项可能未届须独立存放的时候;及
- 若干应向客户支付的款项涉及海外证券或期货交易,而该款项可能不属於《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的管辖范围之内。
問28 :
假如客户使用持牌法团的不同服务,应该如何在表格12内申报客户状况?以下是某些可能出现的情况:
1.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2.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進行交易
3. 就證券進行交易及提供意見
4. 就股票及股票期權合約進行交易
1. 該名客戶應被列為持牌法團向其提供諮询服务(就證券及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活跃客户。
2. 该名客户应同时被列為活跃的证券客户以及活跃的期货及期权客户。
3. 假如客戶沒有就諮询服务而在持牌法團開設獨立帳戶,及無須就諮询服务另外支付費用,則有關諮询服务會被視為附帶於證券交易業務。因此,該名客戶只應被列為活躍的證券客戶。
4. 该名客户应同时被列為活跃的证券客户以及活跃的期货及期权客户。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