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守準則》就有關中介人在進行其獲發牌或註冊進行的受規管活动時通常須遵守的作業方式及標準,提供以原则為本的指引。證監會的守则和指引從高層次表達了其對中介人行事方式的期望。中介人應決定如何在符合適用的規則及規例的規範下,對其業務目標作出最佳調整。
一般而言,&濒诲辩耻辞;客户&谤诲辩耻辞;指整个相关集体投资计划的所有计划参与者、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如适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
第13類受規管活动
問1 :
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應如何就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應用《操守準則》的規定?
誰應被視為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的“客戶”?
問2 : 如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是以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作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的受託人的身分)的名義訂立,有關中介人是否有責任實施該守则第4.3A段所述的風險紓減規定及保證金規定?
問3 : 就認識你的客戶的規定而言,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是否須根據該守则第5.1段,確立相關集體投資計劃的計劃參與者、股東或單位持有人的真實和全部的身分?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是否可歸類為該守则第15.2段下的機構專業投資者?
如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條例》下就客戶作盡職審查的規定,該中介人可被視為就有關計劃符合該守则第5.1段。就客戶作盡職審查的相關規定,請參閱有關的常见问题。
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是該守则第15.2段下的機構專業投資者。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在向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時,自動獲豁免遵守第15.4及15.5段所載的條文。
問4 : 甚麼會構成該守则下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的“客戶資產”?
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的核心職能之一,是在進行第13類受規管活动時託管和保管相關集體投資計劃財產。就該守则第8項一般原则及第11.1(a)段而言,客户资产指相关集体投资计划财产。
對於在海外收取或持有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財產,由於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是機構專業投資者,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無需根據該守则第11.1(b)段作出披露。
問5 : 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應如何處理針對獲其提供存管服務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所提出的投訴?
如投訴與基金經理或其他有關經營者就獲从事第13類受規管活动的中介人提供存管服務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所進行的活动有關,該中介人應設有措施或監控措施,藉此確保該基金經理或該有關經營者以與該守则第12.3段一致的方式處理投訴。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