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并不可以代表政府发言。然而,证监会的其中一个规管目标是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問1 : 政府会否像过往一样干预救市?
問2 : 证监会是否会要求经纪行在股灾发生后,公布它们的财政状况?
经纪行的财政状况可能会随着市况变动而出现急剧变化。证监会将密切监察经纪行的财政状况,并在有需要时採取适当行动。
問3 : 我的经纪行已将所有保证金客户的股份抵押予银行。那些股份的价值一旦大跌,会否导致经纪行违责?
如果经纪行在银行追收保证金时有能力偿付,那麼即使发生股灾也不一定会导致经纪行违责。
問4 : 证监会是否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它们的财务稳健性有否受股灾影响?
一般来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适时披露任何所需的资料,让投资者及公眾充分了解有关情况。这有助确保证券的发行及买卖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进行,以及投资者获得足够的资料,以便对上市公司作出有适当根据的评估。此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齿滨痴础部(及《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施加了须适时披露"内幕消息"的一般责任。因此,上市公司通常需就其业务表现或财政状况的变动(例如现金流量出现危机、信贷紧缩)向公眾作出披露。
上市公司可援引安全港条文暂不根据第齿滨痴础部披露有关消息。举例来说,当消息是关乎由某中央银行或相类的机构提供流动资金支援,而公司已採取合理预防措施将该消息保密,且该消息得以保密,便无须披露该消息。此外,若上市公司属於《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所界定的"上市实体"(包括银行、证券及保险公司),便可根据该条例延迟履行其披露责任,以免可能因过早披露消息而对有秩序地处置该公司造成阻碍。
問5 : 当股灾发生时,基金可否採取临时措施,在正常安排下於并非指定交易日的营业日进行买卖?在这市况下,基金是否仍然可以接受赎回指示?
证监会认可基金一般只可以在指定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内进行买卖。证监会认可基金的买卖安排均在销售文件内订明,在事先未获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有关安排作出重大改动。
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认可基金的基金经理在获得受託人或保管人的批准后,有权酌情决定将个别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的赎回数量限於该基金已发行单位或股份总数的10%。未获受理的赎回要求将会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办理,惟在下一个交易日时亦须受到相同的上限所约束。
就证监会认可基金而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暂停交易。在决定是否暂停交易时,基金经理及受託人或保管人应顾及投资者的利益及有关基金的情况。在股灾发生时,假如基金的相关资产不能得到公平的估值或所持的现金不足以应付赎回要求,基金经理便可考虑暂停交易。基金经理若决定暂停交易,亦应继续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并将在暂停交易期间收到的有关要求累积起来,待交易恢復后立即处理。
問6 : 當某股票市场出現股災時,若大量投資於該市场的基金的運作受到嚴重影響,證監會會否要求基金經理暫停交易?
证监会主要关注基金经理暂停交易的决定是否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在决定是否暂停交易时,基金经理应顾及投资者的利益及有关基金的情况。举例来说,如果基金所持的现金足以应付赎回要求,该基金便不一定要暂停交易。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经理有责任在决定暂停交易后立即通知证监会,并须即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作出有关决定后的一天内)及在暂停交易期间最少每月一次透过适当方式(例如报章或网站),以书面方式刊登这项决定,以知会投资者。投资者可联络基金经理或其香港代表以索取进一步资料。
問7 : 股災會否導致大量投資於某一特定股票市场的基金蒙受重大甚至全部損失?
证监会认可基金须遵守各项投资限制,例如分散投资的规则及卖空和借贷限制,而且证监会认可基金不得购买涉及承担无限责任的资产。然而,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基金投资组合的价值(不论是否属证监会认可基金)可能会受股灾影响而大跌,这或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投资者可能会因此损失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资本金。
此外,若相關資產未能獲得公平的估值,或基金所持的現金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則股災可能會導致大量投資於某一特定股票市场的基金須暫停交易。
最後更新日期: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