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會與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密切聯絡,以監察有關情況,確保該公司向市场公布最新的事態發展。
問1 : 证监会是否会要求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就它的情况发出公布?
問2 : 我是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的股东,我能否取回我的投资金额?
證監會的責任是執行監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场的法例,並促進市场的發展。證監會並無責任向投资者赔偿其因上市公司倒闭而蒙受的投資損失。
現時,法例並沒有設立任何涵蓋上市公司倒闭情況的投资者赔偿機制。
上市公司一旦倒閉,其股份相當可能會被暫停買賣,直至市场全面知悉事態的最新進展為止。待股份恢復買賣後,股東便可以出售手上的股份。假如股份一直暫停買賣,而公司最終被清盤,股東將無法在市场上出售股份。屆時,股東將須透過清盤程序,以釐定他們可取回的款項數額(如有)。
問3 : 对於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证监会是否有拯救计划?
没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如已委任临时清盘人,则由临时清盘人负责)须自行决定最佳的措施,并主动制订拯救方案。
問4 : 如果公司最终破产,我会得到任何赔偿吗?
上市公司一旦倒閉,其股份相當可能會被暫停買賣,直至市场全面知悉事態的最新進展為止。待股份恢復買賣後,股東便可以出售手上的股份。
假如股份一直被暫停買賣,而公司最終被清盤,股東將無法在市场上出售股份。屆時,股東將須透過清盤程序,以釐定他們可取回的款項數額(如有)。
問5 : 我该如何处理出现问题的公司的认股证?
在正股暂停买卖期间,相关认股证亦会同时停止买卖。如果正股在认股证到期前恢復买卖,认股证持有人便可出售认股证套现。
問6 : 我光顾的经纪行是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我可否仍照常进行交易,或者取回存放在那家经纪行的股票及资产?
如一家经纪行发觉它没有能力维持法例规定的流动资金数额,它必须通知证监会,并立即停止证券交易。当证监会合理地相信某经纪行再没有能力遵照法例规定,维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时,证监会在考虑所有因素后可能会因而暂时吊销那家经纪行的牌照。
如果因為持牌或經紀行、持牌保證金融資人或銀行就於聯交所或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或上市的證券或期貨合約違責而令你蒙受金錢損失,你可向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索償。
問7 : 如果我的经纪行已将某家出现问题的公司的股份大量抵押予银行,藉此获取信贷融通以便借钱予保证金客户,我的经纪行会否陷入财政困难?
如经纪行在银行追收保证金时有能力偿还,便不一定会陷入财政困难。
問8 : 基金如持有出现问题的公司的股份,所受的影响会有多严重?
一般来说,基金投资於单一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例如股票、认股证)的上限是10%,因此一家公司倒闭并不会对基金构成太大影响。
然而,由於追纵指数基金可获宽免遵守该10%的规则,好让这类基金的表现紧贴指数成分股,因此,假如出现问题的公司是某股票指数中的主要成分股,追纵这指数的基金的经理往往会投资较多资金於该出现问题的公司的证券。如果未能就相关资产作出公平的估值,又或者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应付赎回要求,基金便可能须暂停交易。
問9 : 如某家上市公司倒闭,證監會是否會要求基金經理,就大量投資於該上市公司的基金的日常運作是否受到嚴重影響,作出公布?
证监会主要关注的是暂停基金交易的决定是否合符投资者的利益。至於基金是否暂停交易,将由基金经理及受託人在顾及投资者的利益及个别基金的情况后决定。如果基金所持的现金足以应付赎回要求,该基金便不一定要暂停交易。
基金经理有责任在决定暂停交易后立即通知证监会,并即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作出有关决定后的一天内)及在暂停交易期间最少每月一次在通常刊登基金价格的报章上,刊登这项决定。
视乎暂停交易期的长短,基金经理可能需要向基金的所有投资者发出通函,详细列明基金暂停交易的原因。此外,本地投资者亦可以联络基金经理或其香港代表以索取进一步资料。
如果基金长期暂停交易,证监会将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可能要求基金作出定期匯报。
最後更新日期: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