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這種做法已在市场上廣泛應用,只要指示的真確性不會因不同的溝通方式而受到影響,證監會便會將平台營運者透過其網上平台收到的指示等同為書面指示。
一般问题
問1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下有多項規定都要求客戶必須以書面方式給予指令或作出授權。如網上收到的客戶指示已通過雙重認證程序確保安全,證監會會否接受此種指示?
客户身分及资料
問2 : 在处理客户有关更改其资料的指示时,平台营运者应实施甚麼程序及监控措施?
平台营运者应(其中包括):
- 确保客户资料的任何更改均获客户书面指示及相关证据(例如地址证明)(如适用)所支持,及按需要进行独立核证;
- 就客户资料的更改备存审计纪录以供管理层定期查核;及
- 審閱客戶资料库所顯示的客戶地址是否存在異常情況,例如不同客戶共用同一個地址,並就任何異常情況作出跟進。
(主要參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5及9.8段)
問3 : 如根據客戶協議所指明的做法,平台營運者只允許帳戶持有人和其所有授權代表(如有)下達或發出指示,該平台營運者可否將該帳戶持有人和其授權代表視為“最初負責發出指示的人士”,而這樣做又會否符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8段的规定?
这种做法在正常情况下似乎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如发现可疑情况,平台营运者便应採取进一步的步骤,作进一步查询或拒绝有关交易。
在一般情况下,平台营运者的职责是基於合理的原因信纳有关人士為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指示的人士。有关平台营运者可考虑在其客户协议中加入以下条款:
- 帐户持有人保证其為该帐户唯一的实益持有人;
- 以具体的合约条款,明确地表示平台营运者只会接受由帐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发出的指示;及
- 帐户持有人承诺将致力确保只有其本人和其授权代表才会就其帐户向平台营运者发出指示。
(主要參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8段)
向客户提供的资料
問4 : 根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30段,平台營運者應在客戶要求時,向客戶提供最近期的經審核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帳的副本。考慮到有關資料如屬敏感性質的話,是否所有平台營運者都必須遵守這項規定?平台營運者能否要求其客戶簽署一份聲明以對此類資訊保密?
所有平台營運者都須遵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30段,向客户提供最近期的经审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帐的副本。平台营运者可要求其客户签署保密声明。
(主要參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30段)
不动帐户
問5 : 平台營運者應就不动帐户實施甚麼程序及監控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