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款项確認函
問1 : 在平台营运者的有联繫实体与认可财务机构之间的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与属於独立帐户的往来或存款银行帐户(即&濒诲辩耻辞;客户银行帐户&谤诲辩耻辞;)有关的特定条款及细则?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11段)
問2 : 关於客户资产确认函范本内的(蹿)款,帐户层面的收费是否可从客户银行帐户中扣除?
問3 : 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是否必須就持有客户款项的海外帳戶安排簽訂客戶資產確認函?
不是。然而,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應該進行盡職審查,以評估及確保在海外持有的客户款项已獲相應司法管轄區的相關規則和規例充分保障。
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應注意,依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2段,它們負有確保客户款项獲得充分保障的監管責任。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2段)
银行帐户的操作
問4 : 就银行帐户的操作而言,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高級管理層應達到的操守標準是甚麼?
除了履行有关制订适当管治常规1和实施有效内部监控措施2的现有监管责任外,平台营运者的高级管理层还应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3负责下述各范畴4(指定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
(a) 周全地保管客户资产5;
(b) 及时履行对交易对手方的交收责任;
(c) 确保备有所需的财政资源,以便适当地进行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業務活动6;及
(d) 時刻全面遵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下的財政資源規定。
编配予每名指定负责人员及核心职能主管的责任应以书面方式指明。
平台营运者的董事会应向指定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转授充分的权力,并赋权他们:
(i) 落实和执行他们认為必要的政策、程序及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任何可能会对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就上文第(a)至(d)段7所述各範疇(包括對银行帐户的操作)遵守監管責任方面造成負面影響的作為或不作為;及
(ii) 确保所有获授权签署人均在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银行帐户的操作上接受適當的監察和問責。
负责第(a)至(d)段所述各范畴的指定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还应可及时和有效地(由其本身或透过获其转授职能的人)取览所有与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公司银行帐户及客戶银行帐户的操作及活动有關,且他們在按其指定責任適當地管理在保管客戶資產,確保有充足的財政資源或時刻全面遵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下的財政資源規定方面所涉及的風險時所需要的資料。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2及10.3段)
問5 : 誰人應就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公司银行帐户及客户银行帐户擔任獲授權簽署人?
證監會並無規定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制訂任何特定組織或管治架构。然而,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股東(就股東身分而言)或其代名人不應參與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在有關活动8方面的日常營運,除非他們須就該等日常營運接受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的問責。證監會要求,可執行從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的公司银行帐户作出的任何形式的付款的获授权签署人9,应為:
(a) 负责人员、核心职能主管或获其转授职能的人10;或
(b) 任何其他人士,前提是該人必須聯同负责人员、核心职能主管或获其转授职能的人共同執行付款11。
此外,證監會不認為有需要容許沒有參與日常管理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的有關活动的人士操作該有聯繫實體的客户银行帐户。為了加強對客户款项的保障,證監會要求,可執行從有聯繫實體的客户银行帐户作出的任何形式的付款的获授权签署人只應為负责人员、核心职能主管或获其转授职能的人。
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還應考慮是否需要規定從公司银行帐户及客户银行帐户作出的付款必須由兩名或以上獲授權簽署人共同執行。
所有獲授權簽署人均應遵循平台营运者高級管理層所設立的管治框架,及遵守指定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所落實的政策、程序及內部監控措施。若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的銀行帳戶有任何操作不符合這些政策、程序及內部監控措施12,指定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亦应有权向每名相关的获授权签署人追究责任13。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2及10.3段)
問6 : 誰人會被視為獲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轉授職能(如上文常见问题5所指)?
某人是否属於获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转授职能的人是关乎事实的问题,并取决於该人是否须向有关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匯报或接受其问责,以及有关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是否拥有实际权力以就该人的作為发出指示及对该人的作為有充分的监察14等情况。
举例来说,获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转授职能的人可以是:
(a) 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的職員;
(b) (如有關平台营运者隸屬於一個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設有不同職能的國際集團,而有關平台营运者將操作其本身及其有联繫实体的公司银行帐户的職能轉授予(i)其母公司的中央财务职能;或(ii)其集團聯屬公司轄下負責某些業務或職能的職員,以代其執行付款)平台营运者的集團成員公司的職員;或
(c) 根據按照公平原则訂立的外判安排,負責代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處理在一般業務過程中為持續營運而言屬必要的付款的付款代理。
若獲轉授職能的人獲授權操作某平台营运者或有聯繫實體的銀行帳戶,則指定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應確保已設立有效的政策、程序及內部監控措施,而他們最終對有關银行帐户的操作有充分的監察,從而就上文常见问题4的第(a)至(d)项所述各范畴有效地履行他们的监督及监管责任。
問7 : 是否有任何规管使用网上银行帐户的特定规定?
在監控帳戶登入及操作方面,若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聯繫實體擁有網上銀行帳戶(不論是公司银行帐户還是客户银行帐户),每名用戶的登入資料(例如用戶名稱及密碼)應各有不同,並一概不應向他人透露,以便能夠獨一無二地識別出每名曾操作銀行帳戶並進行交易的用戶,並能偵測未經授權的交易。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3段)
2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1.10段。
3&苍产蝉辫;第(补)至(诲)段所述各范畴的责任可编配予不同的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
4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5.1(k)段。雖然並無限制哪些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可被指定就第(a)至(d)段所述各範疇負責,但本會建議平台营运者應參照在2023年5月31日發出的《關於加強平台营运者高級管理層問責性的措施的常见问题》,以決定最適當的人選。舉例來說,鑑於負責財務及會計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應負責確保適時和準確地進行財務匯報及分析平台营运者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平台营运者可考慮是否適宜指定該核心職能主管负责第(d)段所述範疇。
5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0.2段。
6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5.1(c)段。
7 舉例來說,被指定负责第(c)段所述範疇以確保備有適當地進行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業務活动所需的財政資源的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應有權取覽平台营运者的速動資金預算和預測,以便其掌握必要和相關的資料,從而就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業務活动作出有根據的決定。他應獲賦權,在他採取其權力範圍內的相關步驟(例如將速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上報予董事會及股東)後,認為無法確定平台营运者的速動資金是否足以讓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持續經營有關活动時,可指示或促致有秩序地結束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有關活动。
8 “有關活动”具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I部所指明的涵義。
9 就這些常见问题而言,獲授權簽署人不僅包括親筆簽署人,同時亦包括能代表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指示或授權銀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上理財服務、任何電子付款方式、常設指示或訂立直接付款安排)執行從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銀行帳戶作出的任何付款的任何人士。
10&苍产蝉辫;可再转授职能。转授职能的安排由作出转授的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拟定。
11 選擇執行上述共同簽署人模式的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可採用A/B組簽署人的安排,當中A組可包括任何人士,而B組則僅由负责人员、核心职能主管或获其转授职能的人組成。
12 根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11.15節,平台营运者應實施及維持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其本身及其有联繫实体遵守該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內部政策及程序。
13&苍产蝉辫;為清楚起见,证监会不会要求所有获授权签署人只接受指定负责人员或核心职能主管问责。
14 舉例來說,因應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如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預期會在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繫实体)的一般業務過程中執行某人的指示,則該人可能不得作為獲有關負責人員或核心職能主管轉授職能的人。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