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可持续金融發展而言,尤其重要的是金融及非金融企業能夠就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業務運作和策略的影響,提供充分、適切且可靠的資訊。這些資訊須具一致性和可比性,才能有助業界在有根據的情況下進行定價,並可引領可持續相關产物和活动的投資的增長。
證監會認為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稱ISSB)能夠引領披露相關的工作。ISSB提出的氣候相關準則可望形成一套全面的全球氣候披露基準性準則,為投資者提供有助他們作出決策的資訊。
2022年,证监会就滨厂厂叠的两份徵求意见稿(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提出意见。证监会欢迎滨厂厂叠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并认为滨厂厂叠的準则能够帮助全球可持续披露的进一步趋同。為增加全球落实的幅度和速度,证监会就徵求意见稿的全球互通性以及落实方面提供了意见。
2023年4月,证监会支持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適用於香港上市公司的建議氣候相關匯報規定展開公眾諮询。是次諮詢是香港邁向與ISSB擬發布的全球性基準氣候相關匯報準則對接的重要一步。
2024年4月,证监会联交所就优化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发布的。作為香港发展全面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整体策略的一部分,这些规定是将本地可持续披露要求与滨厂厂叠披露準则衔接起来的第一步。
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在2019年進行修訂,在環境、社會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稱ESG)方面引入強制披露要求,以及其它非強制性的ESG披露要求。
在2021年11 月,联交所刊發《》,以及《》。该指引有助公司评估如何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并协助发行人逐步根据遵照(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建議作出氣候變化匯報。該報告發現大部分申請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時作出了ESG相關披露。他們應進一步作全面分析和評估,以識別重大ESG風險,並考慮就氣候相關的問題和減少碳排放的措施作出適當的披露。
在2024年4月,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以优化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并於2025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新的《上市规则》要求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準则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來制訂。联交所亦刊發載有對《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资讯披露一般要求》的引用的《》,协助发行人遵守新气候规定。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