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聲明是關於滙豐控股有限公司(滙豐)於2020年3月31日發出的公告。該公告指滙豐決定取消派發其2019年第四次股息(取消派息)及在 2020 年底前暫停派發任何其他的股息(暫停派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證監會)接獲大量香港的投資者和專業團體就取消派息及暫停派息作出的查詢及投訴,以下是當中所提出(除其他事項外)的主要事宜:
- 很多投资者买卖滙丰股份是因為在紧接已公布的除息日前一天持有该股份将有权获派发第四次股息。
- 部分投诉亦指滙丰不但没有保障股东的利益,亦导致股东在股票价值和股息分派上蒙受重大亏损;因此,股东理应获得赔偿。
- 某些投诉质疑滙丰有否及时披露其与英伦银行有关取消派发第四次股息的讨论。
證監會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然而,鑑於此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證監會現發出本聲明,讓公眾知悉證監會已採取的行動,包括與英倫銀行旗下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及滙豐進行溝通。
滙丰於多个司法管辖区上市,包括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双重主要上市。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包括依据本会负责执行的法规(主要為《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对滙丰作為一家联交所上市公司进行规管。
有关滙丰的银行业务及审慎监督的事宜并不属於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审慎监管局负责规管和监督英国的银行、房屋贷款机构、信贷联盟、保险公司及大型投资公司,亦是多家总部设於英国的国际银行及保险集团(包括滙丰集团)的主要监管部门。
证监会理解和明白香港的投资者及专业团体所关注的事项。我们已一直与滙丰和审慎监管局沟通,以确立在取消派息和暂停派息前的事件经过。此外,我们亦已向它们传递香港不同层面的投资者对取消派息和暂停派息的意见,其中包括:(颈)对香港的小股东的整体影响;(颈颈)很多香港的小股东均依赖滙丰派发的股息作為定期收入;及(颈颈颈)在第四次股息的除息日后才取消派息。
证监会明白,审慎监管局有关取消及暂停派息的要求,以及滙丰对该要求表示同意,都是经仔细考虑及权衡包括以下多项因素后的结果:
- 审慎监管局的整体目标是促进受其规管的公司的安全及稳健性。该局在此艰难时期一直监察2019新型冠状病毒对受规管公司及相关集团所带来的影响,并制定了多项措施以实现其整体目标,这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做法一致。
- 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冠疫情的持續時間及對全球經濟的影響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審慎監管局注意到,由於各地政府實施限制性措施,大大增加了出現全球經濟活动驟減的風險,而實體經濟亦出現了額外貸款的特別需要,以協助填補在最終解除這些限制性措施前的資金缺口。
- 审慎监管局认為,在经济前景持续不明朗的情况下,有需要及早採取行动以保留公司的资金。此外,该局具有所需的法定权力,可要求滙丰採取行动保留资金;显然,假如滙丰拒绝按其要求行事,该局已準备好随时行使该权力。
- 这对期望定期收取股息的滙丰股东(包括為数不少的香港及英国小股东和机构股东)带来的重大影响。
- 如何在全球滙丰股东的权益,与急需保留资金以应付全球经济在新冠疫情期间及过后的资金需求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审慎监管局指出,就滙丰的个案来说,為确保有充裕资金借出而终止派息,极有可能会对香港经济以至英国和全球经济带来好处。
- 欧洲中央银行在2020年3月27日发出的公告,建议银行不应派发股息或进行股份回购,及其后传媒和研究分析员就总部设於英国的银行集团会否取消派息一事作出的评论。
此外,根据滙丰的董事会所述,维护滙丰长远利益的最佳方法是接纳审慎监管局的要求,而非待该局来行使其法定权力。拒绝接纳该局的要求,并不符合滙丰股东或其他持份者的最佳利益。
證監會亦注意到,滙豐在2020年3月31日倫敦時間下午5時03分左右直接收到審慎監管局有關取消派息的要求,並在2020年4月1日香港市场開市前就取消派息一事刊發公告。
證監會已仔細審視至今取得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文所述的事宜),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例如內幕交易、沒有披露內幕消息、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對股東有不公平損害等事宜展開調查時必須符合的準則來評估該等資料。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目前並無理據就取消派息及暫停派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监管行动。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