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简稱互聯互通),促進兩地資本市场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简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稱香港證監會)原则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現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宣布将会同港方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在两地证监会共同支持和推动下,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二、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具体调整如下:
滬深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A + H 股公司的 A 股。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於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三、對於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結算、投資額度、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执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有關事項,仍適用此前發布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场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後,上述擴大方案方可正式實施。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3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