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作出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註1)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以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區內領先的國際新股集資市场的吸引力。
证监会及联交所多年來一直致力優化處理新上市申請審批程序,及向市场提供相關指引,令整個程序更清晰及透明。從2023年起,兩家監管機構向市场發布更多與新上市審批相關的统计数据,以增加其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此外,联交所亦將所有指引材料集中刊發於「新上市申請人指南」,便利市场準备新上市申請和上市文件披露。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是贯彻两家监管机构一直以来致力协助高质素公司在香港上市,并同时保障公眾利益的方针的其中一项举措。
现有监管框架
在現時審批新上市申請的框架下,证监会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負責施行《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场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证监会審核所有新上市申請,以及就較嚴重且屬於《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场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範圍的上市事宜採取具針對性的介入行動。联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則負責施行《上市規則》,以及根據《上市規則》就上市合適性等事宜作出判斷。上市委員會負責考慮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請及就此作出決定,並適時就申請人的上市資格及上市合適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見。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將令证监会及联交所審批新上市申請的流程時間更加清晰明確。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证监会及联交所在處理新上市申請審批工作時緊密合作,並根據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繼續協調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场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下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會緊密溝通以避免重複提問,在分別發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在此情況下,证监会及联交所將分別在不多於40个营业日(註2)內確認相關申請是否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在確認沒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後,联交所會與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實上市文件披露,然後相關申請便可進行上市委員會聆訊。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於总共约60个营业日內就監管機構提出的意見給予圓滿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或監管機構批准後,申请程序預計可於六個月的申請有效期內完成。本聲明隨附的圖表(附录)載有在此情況下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示例說明。
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已於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符合以下条件: (1) 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註3);及 (2) 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以下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在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下,若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分別只會發出一轮監管意見。在此情況下,兩家監管機構各自的监管评估將在不多於30个营业日內完成(而非上述適用於「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的不多於40个营业日)。
若证监会及 / 或联交所經监管评估後指出有关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請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則不再適用;而該申請將根據以下「需时较长的申请」列出的流程處理。
需时较长的申请
若证监会及/或联交所認為上市申請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例如申請人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场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及/或上市文件質素欠佳;又或申請人有任何新的重大發展,或對監管機構的意見未能作出圓滿答覆,证监会及联交所將積極與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溝通,以協助其理解相關監管關注事項。
其中:
- 如有必要,在發出首封意見函後,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將與申請人,其保薦人及其他顧問的主要代表進行溝通,以協助其理解重大監管關注事項並概述監管機構對其後答覆的要求。
- 若其後申請人對監管意見的任何答覆存在實質性缺漏,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將告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有关不足,同時暫停審批程序,直至收到圓滿答覆為止。
- 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於证监会及/或联交所發出两轮監管意見後(或按合资格A股公司審批時間表的一轮監管意見後),仍未能圓滿解決证监会及/或联交所提出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將按適當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场上市)規則》直接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及/或發出重大問題函。其後,申請的進展將取決於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是否圓滿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及/或解決重大問題函所述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
在此情況下,申请程序所需時間可能會延長。
证监会及联交所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將令兩家監管機構發出意見的時間及次數更加清晰明確,提升整體新上市申請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便利準發行人在香港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若對監管機構提出的意見有任何疑問,應與監管機構溝通。
证监会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表示:「证监会一直致力提升上市監管的透明度、問責和效率。我們全力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這項舉措符合我們的策略重點,有助提升香港資本市场的全球競爭力及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女士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前線監管機構的職責,審慎並有效率地審批新上市申請。我們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推行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將有助提升新上市申請審批程序的清晰度和確定性,有助申請人及其顧問制定上市計劃,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我們期待與潛在發行人及其顧問繼續緊密合作,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高效、及時地處理上市審批。」
证监会及联交所歡迎市场人士繼續提供意見,並期待申請人和其顧問致力以高水準籌备新上市申請,以實現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效益。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將適用於在本聯合聲明刊發的日期後提交的新上市申請。
备註:
-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01條 (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權益的新上市或上市發行人進行的根據《上市規則》被視作新上市的反收購)。
- 只包括監管機構處理有关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不包括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回覆所需的時間。
- 该等市值的计算应参考 (i) 有关A股上市公司基於新上市申請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A股收市价所计算的A股市值;及 (ii) 该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時的預期市值。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18日